RETURNS IN RECENT YEARS
分红年度 | 分红方案 | 股权登记日 | 除权除息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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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度 |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.30 元(含税),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 不送红股 | 2023.4.24 | 2023.4.25 |
2023年半年度 |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.30 元(含税),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 不送红股。 | 2023.10.11 | 2023.10.12 |
2023年度 |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.40 元(含税),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 不送红股。 | - | - |
SHAREHOLDER RETURN PLANNING
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,应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: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,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,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,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、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。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,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,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,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。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
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、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。公司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,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%。
(二)公司利润分配形式:公司可以采取现金、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,在有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进行中期分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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